激勵政策概況
製造業
經濟發展激勵法案
為了支持製造業與其他戰略領域的發展,波多黎各政府制定了一些極具吸引力的經濟和稅收激勵政策,旨在幫助在波多黎各開展製造業務的公司在此獲得更多收益。
《2008年第73號法案》,又稱《經濟發展激勵法案》(Economic Development Incentives Act),為在波多黎各建立和擴大運營業務的企業提供稅收激勵政策,並規定創造工作崗位和投資研發專案可抵免一定額度的稅費。
這些激勵政策旨在確保波多黎各在吸引投資方面具有競爭力,同時,也為世界各地的企業,特別是致力於最先進技術和附加價值的企業提供了一個機遇。
此外,該法案通過向這些業務活動提供稅收抵免和免稅政策,鼓勵學術和私營部門對研發專案和首創專案進行投資。而且,其有助於搬遷到波多黎各的企業減少運營和能源開支,從而幫助他們的業務運營保持盈利和效率。
稅收利益
固定稅率為4%
創新業務的所得稅稅率為0%-1%
購買本地和回收產品,可抵免至多50%的稅費
創造工作崗位可抵免至多5000美元的稅費
研發項目可至多抵免50%的稅費
投資結構、機械和設備的投資專案可獲特別退款
投資高效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機械設備可抵免至多50%的稅費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訪問:www.ddec.pr.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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