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政策概況
旅遊業
波多黎各:給你上萬個到此的理由
每年有500余萬人到波多黎各島旅遊,預計旅遊人數還會持續增長。目前,有投資超5.8億美元旅遊專案正在進行中,而且還有超28億美元的專案,如酒店、度假村、賭場、高爾夫球場和遍佈全島的旅遊景點正處於開發階段。
考慮到這一點,波多黎各聯邦政府通過《2010年第74號法案》,又稱《旅遊發展法案》(Tourism Development Act),為旅遊業提供激勵政策,旨在促進和推動世界級的旅遊項目。
激勵政策
可抵免的稅額等於或小於專案總成本的10%或投資者可貨幣化的投資現金的50%
完全免繳市政建築特許權稅
完全免繳進口貨物稅和銷售稅
完全免繳市政許可稅
免繳90%的所得稅
免繳90%的財產稅
該法案規定的優惠政策自符合條件的旅遊專案的啟動之日生效,有效期10年,還可再延長10年有效期
有資格享受《第74號法案》規定的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
賓館、旅社、酒店、酒店式公寓、分時度假酒店、度假俱樂部,其中不包括賭場
主題公園、由免稅酒店管理或與之相關的高爾夫球場,以及位於促進和鼓勵旅遊業發展的區域中的碼頭和港口設施
作為娛樂目的使用的自然資源
促進境內外旅遊業發展、以休閒娛樂為目的的其他設施
能享有這些激勵政策的專案要求:
完全由私人資本投資提供資金的專案
最低四星級的世界級酒店
各種商業和娛樂設施
為促進市政經濟發展制定的旅遊激勵政策
《2010年第118號法案》,又稱《促進市政經濟發展制定的旅遊激勵政策》(Tourism Incentive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unicipalities),旨在鼓勵在戰略位置上發展世界一流的度假勝地。
該法案規定從旅遊設施的賭博式運作中退還支付的淨收入稅。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dec.pr.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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