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激勵政策概況

    旅遊業

  • 波多黎各:給你上萬個到此的理由

      每年有500余萬人到波多黎各島旅遊,預計旅遊人數還會持續增長。目前,有投資超5.8億美元旅遊專案正在進行中,而且還有超28億美元的專案,如酒店、度假村、賭場、高爾夫球場和遍佈全島的旅遊景點正處於開發階段。  

      考慮到這一點,波多黎各聯邦政府通過《2010年第74號法案》,又稱《旅遊發展法案》(Tourism Development Act),為旅遊業提供激勵政策,旨在促進和推動世界級的旅遊項目。

    激勵政策

    • 可抵免的稅額等於或小於專案總成本的10%或投資者可貨幣化的投資現金的50%
    • 完全免繳市政建築特許權稅
    • 完全免繳進口貨物稅和銷售稅
    • 完全免繳市政許可稅
    • 免繳90%的所得稅
    • 免繳90%的財產稅
    • 該法案規定的優惠政策自符合條件的旅遊專案的啟動之日生效,有效期10年,還可再延長10年有效期

    有資格享受《第74號法案》規定的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

      • 賓館、旅社、酒店、酒店式公寓、分時度假酒店、度假俱樂部,其中不包括賭場
      • 主題公園、由免稅酒店管理或與之相關的高爾夫球場,以及位於促進和鼓勵旅遊業發展的區域中的碼頭和港口設施
      • 作為娛樂目的使用的自然資源
      • 促進境內外旅遊業發展、以休閒娛樂為目的的其他設施

      能享有這些激勵政策的專案要求:

          • 完全由私人資本投資提供資金的專案
          • 最低四星級的世界級酒店
          • 各種商業和娛樂設施

          為促進市政經濟發展制定的旅遊激勵政策

                《2010年第118號法案》,又稱《促進市政經濟發展制定的旅遊激勵政策》(Tourism Incentive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unicipalities),旨在鼓勵在戰略位置上發展世界一流的度假勝地。

                該法案規定從旅遊設施的賭博式運作中退還支付的淨收入稅。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dec.pr.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