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激勵政策

    個人投資者

  • 個人投資者法案

    波多黎各的"商業之星"專題(Business Star Proposition)也將適用範圍擴及個人。移居到波多黎各,您將享受最具競爭力的稅收激勵政策。

      個人投資者法案(Individual Investors Act,又稱第22號法案)旨在通過完全免除個人應對其在成為波多黎各真正居民之後實現的或應計的全部被動收入繳納的波多黎各收入所得稅,吸引更多人移居到波多黎各。波多黎各新增居民必將促進當地新增對房地產、服務和其他消費產品的投資、對波多黎各銀行部門的資本輸注,從而加速波多黎各的經濟發展。

    課徵方式

    第22號法案規定的免稅政策的有效期至2035年12月31日。

    被動收入免稅政策

    • 新居民完全免繳對其所有股息和利息收入徵收的波多黎各收入所得稅。
    • 如果利息和股息是來源於波多黎各的收入,則新居民也無需為這些收入繳納《美國國稅局稅法》(IRS Tax Code)第933篇規定的聯邦所得稅。
    •  
    • 如果投資者是新居民,且其來源於波多黎各之外的利息和股息是通過使用波多黎各的投資工具進行投資所取得的,則對這些利息和股息收入應徵收的所得稅率(包括來源國課稅)可分別降低至0%或10%。

    資本利得免稅政策

    • 成為新居民後獲得的所有資本利得將完全免征波多黎各稅。這些利得也將無需繳納聯邦稅。
    • 在成為新居民之前應計但未實現的所有資本利得將適用於以下稅制:
      • 如果這些利得是在其移居波多黎各後10年內獲得,則需按現行稅率(當前為10%)納稅
      • 如果這些利得是在其移居波多黎各10年後獲得的,則需按 5%的稅率納稅。已支付的這些稅款可能抵免對此類利得徵稅的另一轄區的稅款。如果之前未實現的利得是在移居波多黎各10年後獲得的,則美國將不會對這些利得徵稅。

    對過去15年未居住在波多黎各的新居民的若干要求:

    • 於納稅年度期間,在波多黎各居留183天,則推定其以稅務為目的居住在波多黎各。
    • 《美國國稅局法典》(United States IRS Code)第937篇就真正居民的定義給出了附加解釋:(1)在納稅年度期間,無波多黎各以外的稅務局所;(2)與美國或其他任一另外國家無更親密的關係。

    22號法案